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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青年”评选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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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青年”评选表彰办法

(2015年4月16日,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并予以实施)

 

    为了进一步完善激励奖励制度,鼓励青年职工成长成才,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宗旨
    “优秀青年”是单位授予青年职工的最高荣誉。旨在树立政治进步、品德高尚、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典型,集中反映青年人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
    二、评选条件
    1.40周岁以下的青年职工(含正式聘用工);
    2.坚决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政治思想积极上进,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诚实守信,是广大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
    4.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善于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了一流业绩,是广大青年创新创效的典范;
    5.热爱青年群体,团结协作,积极参与或组织青年活动,在广大青年职工中口碑良好。
    三、评选名额
    每年评选1-3名,宁缺毋滥。
    四、评选程序
    1.由青年工作部组织召开全体青年职工大会,明确评选名额和条件。
    2.全体青年职工实行无记名投票评选,青年工作部按照得票数多的前5名确定为“优秀青年”推荐人选。
    3.青年工作部将推荐人选报中心党委会研究审查,确定命名表彰人选。
    4.对拟命名表彰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5.每年“五四”前后召开青年职工大会,命名表彰。
    五、其他
    1.对在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的青年,经青年工作部建议,党委研究确定后,可直接授予“优秀青年”。
    2.对受表彰的五四优秀青年,发给荣誉证书,并作为在职务职称晋升、年终绩效评定等方面的重要参考指标。
    3.本办法由青年工作部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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