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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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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单位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职工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维护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省委科技工委省科技厅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陕西省杂交油菜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单位)科研办公场所和试验基地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和罢工、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各类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职工群众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职工群众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单位和社会稳定的公共事件等。

1.3.2事故灾害事件。主要包括单位办公场所、试验基地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单位内部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中央空调等事故,实验设备和化学药品引起的重大事故,偷盗抢事件,影响单位稳定与安全的其他突发事故等。

1.3.3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地震、高温、雨雪、霜冻等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科研试验和职工工作生活等事件。

1.3.4生产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单位基建、试验基地农机等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单位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发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省科技厅。单位“一把手”是维护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1.4.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要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前期排查处置工作,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萌芽期,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单位秩序失控和混乱。

1.4.4整体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到位,各科室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及时了解情况,迅速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全体职工要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投入救灾救难,形成整体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格局。

1.4.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正确分析,科学处理,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1.4.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要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能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重大事件(Ⅰ级)、较大事件(Ⅱ级)、一般事件(Ⅲ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单位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中心主任

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及其它副职领导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单位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了解相关情况,协调内部各专项处置小组和各科室处置突发性事件,组织各专项处置小组制定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办法和措施;及时总结和宣传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3各专项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共分为三个组:

2.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副书记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人事科、财务科及相关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组织、指挥单位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型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现场指挥、督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

2.3.2事故灾害、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服务的副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后勤服务科及相关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建立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单位防范和处理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现场组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和事后重建工作。 

2.3.3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科研生产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科研科和各研究科室、课题组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各类自然灾害应对预案编制和监测预警;分析评估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组织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和补救重建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单位领导和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根据情况报告省科技厅,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事件,直接报省科技厅,同时抄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

(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3.1.2信息报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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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初步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单位、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单位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科室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3做好应对单位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

3.2.4具体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及时掌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

4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和本预案,并将情况和处置方案第一时间报请省科技厅和当地党委、政府,在省科技厅和当地政府的指导下做好处置工作。

4.2较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和本预案,根据需要向科技厅报告情况,由单位领导小组指挥开展有关处置工作。

4.3一般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Ⅲ级)发生后,启动相应预案,及时组织处置工作。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运行机制,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规范,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5.3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经费预算,保证应急资金充足。

5.4人员保障

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加强人员配备,关键岗位要有预备人员,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实施。

5.5培训演练

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

6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单位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三个等级。

6.1.1重大事件(Ⅰ级):出现游行、集会、罢工、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事件;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视情形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6.1.2较大事件(Ⅱ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单位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单位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单位内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人,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单位正常科研、生产、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件;10人以上上访事件;以及视情形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6.1.3一般事件(Ⅲ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职工群众广泛关注,职工群众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单位内或单位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单位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一般性上访事件;以及视情形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6.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6.2.1预防预警信息

对可能引起职工群众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容易激化职工群众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职工群众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底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6.2.2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报告省科技厅,并根据情况向当地政府及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不当,造成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3)发生Ⅰ级事件要直接报省科技厅,并根据情况抄报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  

6.3应急响应

6.3.1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立即响应Ⅰ级响应程序,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科技厅报告。

(2)若事件已超出单位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单位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请求派遣警力进单位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人员受伤。

(3)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挑唆煽动、寻衅滋事,防止职工群众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4)如单位必须作出处理相关职工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尺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职工群众,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5)针对职工群众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6.3.2较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1)立即响应Ⅱ级响应程序,并根据情况向省科技厅报告。

(2)采取措施,化解矛盾,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3)单位党政领导要深入职工群众所在部门和家庭,面对面地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6.3.3一般事件(Ⅲ级)的处置

(1)事件发生后,立即响应Ⅲ级响应程序。

(2)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领导向职工群众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缓解矛盾,使职工群众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单位的决策和决定,与单位保持一致,恢复正常秩序。

6.4应急保障

6.4.1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行动规范、有效处置。   

6.4.2队伍保障

不断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单位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引导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经费。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6.4.3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单位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完善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单位治安防控体系,为职工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单位整体安全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6.4.4物质保障

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职工群众的生活必需品、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

6.5善后与恢复

在后期处置工作中,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地满足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职工群众情绪,恢复单位内正常秩序。

6.5.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感情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职工群众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职工群众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职工群众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6.5.2属于单位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职工群众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综治委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单位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单位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5.3属于单位内体制改革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职工群众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6.5.4事件结束后,单位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出现反弹。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必要时上报省科技厅。

7 事故灾难、生产安全类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事故灾难、生产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7.1.1重大事件(Ⅰ级):单位人员或财产遭受重大灾难事故,对生产、生活、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或3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1.2较大事件(Ⅱ级):人员或财产遭受较大灾难事故,对生产、生活、工作产生较大影响的灾难事故。造成1人重伤,或10-3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1.3一般事件(Ⅲ级):人员或财产遭受损伤或损失,对生产、生活、工作产生一定影响。经济损失小于10万元,无人身伤害或轻伤。   

7.2应急处置措施

7.2.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单位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并向省科技厅报告。单位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人员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立即采取诸如切断电、燃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发生。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7.2.2爆炸事故的处理办法

(1)单位发生爆炸事故,单位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并向省科技厅报告。

(2)及时在爆炸现场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并消除继发性危害发生,确保在场人员的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7.2.3电梯、农业机械等设备事故处理办法

(1)单位突发重大设备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向相关的119、110、120等指挥中心(室)报警。

(2)单位突发一般或较大设备事故的,单位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专业机构介入救援,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救援队伍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3)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发生事故后,单位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根据事故基本情况及处置权限,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

(4)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

7.2.4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办法

(1)突发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当地政府、环保等部门和相关的119、110、120等指挥中心(室)报警。单位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救援队伍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2)危险化学品引起泄漏事故时,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3)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4)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并根据事故情况,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和救治。

(5)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7.2.5建筑事故处理办法

(1)由于基建突发建筑工程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向当地政府部门及主管部门和相关的119、110、120等指挥中心(室)报警。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救援工作,配合救援队伍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2)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尽可能了解判断事故类型、地点和严重程度,并迅速报告单位领导。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消除、控制事故或者安全退避。

(3)重大建筑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等。

(4)发生重大建筑安全事故,按逐级上报的原则,应边处置边报告。立即向省科技厅和当地政府报告,在上级领(指)导下开展救援工作。

(5)救援工作要严密组织,听从指挥,保证救援人员安全,不得擅自行动,各自为阵。现场救援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再抢救财产。

7.2.6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办公室。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重大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应立即赴现场进行救援和协调处理事故。

(3)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报告保险公司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并将处理情况报告单位主管领导;不能即行撤离现场的,应迅速报告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4)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除抢救伤员外,要妥善保护和处理好其他乘车人员。

7.2.7大型群体活动公共事故处理办法

(1)单位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人员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疗急救部门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采取果断措施稳定现场秩序,根据不同情况组织人员有序疏散逃生。

(4)单位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报告。

(5)如有国(省)外宾的要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

7.2.8外出组织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2)事件发生后,及时向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3)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和帮助。

7.2.9偷盗抢事件处理办法

(1)发现偷盗抢事件正在进行时,应立即向110报警,及时向门卫和值班人员请求支援,并采取必要制止措施。

(2)发现偷盗抢事件已经发生时,现场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根据事故情况确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3)在制止偷盗事件过程中,现场人员要确保和注意个人人身安全。

7.2.10水电暖事件处理办法

(1)遇到突发水电暖事件,要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

(2)现场发现人员在知道控制措施的情况下,要第一时间进行控制,并根据事件情况向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3)要着重防治水暖事件造成的次生灾害,以及用电引发的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

7.3善后与恢复

7.3.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组织恢复,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领导小组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维护秩序,稳定人员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8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8.1.1重大事件(Ⅰ级):单位人员、财产和科研遭受重大灾难事故,对科研、工作、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灾难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或3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60%以上科研试验遭灾的事件。

8.1.2较大事件(Ⅱ级):单位人员、财产和科研遭受较大灾难事故,对科研、工作、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的灾难事故。造成1人重伤,或10-3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30%—60%科研试验遭灾的事件。

8.1.3一般事件(Ⅲ级):单位人员、财产和科研遭受损伤或损失,对科研、工作、生活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0万元,无人身伤害或轻伤、或30%以下科研试验遭灾的事件。   

8.2应急处置措施

8.2.1地震灾害的处理办法

(1)单位所在区域如遇地震灾害,应做现场紧急处置,条件允许时向省科技厅报告,并请求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救援。

(2)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人员;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3)如有人员伤亡应及时处置,积极抢救被压埋人。

(4)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5)及时沟通信息,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6)应急结束,当政府机关发布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8.2.2冰雹、雨雪、霜冻等事件的处理办法

(1)经常性关注气象预报,尽可能将防御措施做在灾害突发之前。

(2)根据灾害事件发展情况,积极组织全员进行生产自救,尽可能将灾害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3)灾害事件发生后,要确保工作人员及救灾人员的人身安全,必要情况下,应停止工作或调整上下班时间,并采取必要的防护设备和防范措施。

8.3善后与恢复

8.3.1善后工作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事件的后果和影响,善后处置工作的重点是人员安置,灾后重建,能采取补救措施的尽快补救,尽快恢复正常的科研、生产、生活秩序。

8.3.2调查总结

对较大以上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重大事件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科技厅。

9后期处置

各相关科室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后果和影响,保证单位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科研、生产、生活秩序。

10 保障

各专项处置工作组和各科室应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日常训练和准备,增强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具体的相关保障按本预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11附 则

11.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单位安委会负责管理与更新。

11.2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单位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11.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12 附 录

附录1: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doc

附录2: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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